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处理拆迁纠纷,需要注意哪些方面|简讯

一、

处理拆迁纠纷,需要注意哪些方面

处理拆迁纠纷,需要注意以下方面:

1.达不成协议应先由同级拆迁管理部门裁决;


(资料图片)

2.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县级以上的,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;

3.对裁决不服的可以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起诉;

4.达成协议后反悔的,未经行政机关裁决仅就房屋补偿、安置等问题提起诉讼的,人民法院作为民事案件受理。

二、

拆迁人申请行政裁决应当提交的资料

1.裁决申请书;

2.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;

3.被拆迁房屋权属证明材料;

4.被拆迁房屋的估价报告;

5.对被申请人的补偿安置方案;

6.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协商记录;

7.未达成协议的被拆迁人比例及原因;

8.其他与裁决有关的资料。

找法网提醒您,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受理房屋拆迁裁决申请后,经审核,资料齐全、符合受理条件的,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发出裁决受理通知书;申请裁决资料不齐全、需要补充资料的,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,可以当场补正的,应当当场补正。受理时间从申请人补齐资料的次日起计算。

三、

拆迁纠纷裁决书要写明什么内容

1.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;

2.争议的主要事实和理由;

3.裁决的依据、理由;

4.根据行政裁决申请需要裁决的补偿方式、补偿金额、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、搬迁期限、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;

5.告知当事人行政复议、行政诉讼的权利及申请复议期限、起诉期限;

6.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的名称、裁决日期并加盖公章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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